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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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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
10月18日至21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带队赴辽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1对1”交流协作,分享垃圾分类“江苏经验”,促进双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共同提高。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10月18日至21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带队赴辽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1对1”交流协作,分享垃圾分类“江苏经验”,促进双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共同提高。江苏省住建厅厅城管局和各设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和企业代表参加。
两地就垃圾分类在体制机制建立、政策法规制定、处理体系建设、处理工艺研发应用、宣传引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座谈。省、市分别签订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南京、苏州、沈阳、大连等4个城市进行了交流发言,江苏相关企业进行了宣传推介。交流协作会现场,盐城市城管局向辽宁省阜新市城管局赠送了2台总价值42万元的垃圾清运车辆。交流协作推进会上,宋如亚指出,江苏省与辽宁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1对1”交流协作机制,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江苏的充分肯定和信任,江苏省将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把握这次交流协作的机会,将两省交流协作机制真建立、真推动、真落实。两省要通过交流协作,加强有害垃圾处置机制、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等方面的研究,破解垃圾分类难点和瓶颈,推动形成经验成效;两省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结合省情,进一步探讨如何将交流协作机制的作用和效率发挥最大,共同促进和推动两省垃圾分类工作。同时,两省要加强各城市之间的密切协作,逐步探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和技术瓶颈,促进两省结对城市交流协作成效互鉴,实现互通有无、互利共赢。此外,宋如亚一行还现场调研了沈阳和丹东市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同时,根据交流协作工作安排,江苏省各城市共计65人赴辽宁省各结对城市进行现场交流调研和座谈,建立城市之间交流协作机制。又讯:在辽期间,宋如亚副厅长一行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调研,并进行了座谈。厅城管局、法规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以及南京、苏州、淮安市城管局负责法规和环卫的同志参加调研。会上,调研组人员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辽宁省相关条例和规定的适用区域、业务范围、立法亮点、解决的重点问题及立法评估等情况,以及辽宁省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违法建设治理、垃圾分类和治理等方面的特别规定等进行了座谈。同时,两省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推进和实施、城市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及成效等总体情况进行了交流。沈阳、大连2个城市重点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调研组一行还实地调研了沈阳市和丹东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违法建设治理、垃圾分类和治理等方面情况。